公司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2016年中秋节临近,根据各交易所通知,9月15日至17日为节假日休市。9月14日(星期三)晚不进行连续交易,9月19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为了有效控制交易风险,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对部分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了调整,调整比例为:
    一、 郑州商品交易所
自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二、 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豆油和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豆油和棕榈油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上述两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三、 上海期货交易所
自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锌、锡、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公司将根据上述交易所调整比例在公司收取比例的基础上进行同步调整。
    请各位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祝中秋节快乐!    
                                                            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