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上证公告(衍生品)〔2018〕1号

  2018年1月到期的50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为2018年1月24日,届时期权合约将到期并行权。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行权日当天,提出行权的认购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资金,提出行权的认沽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合约标的。
  二、行权交收日,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转到证券账户的合约标的不能用于当天期权的行权交收。
  三、认购期权权利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行权交收日下一交易日起可以卖出。
  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行权及到期提醒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