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9
各有关单位:
    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于2018年7月9日发布《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能办发[2018]22号),自2018年7月11日收盘结算时起:
    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5.5%;
    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6%。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