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通知

郑商函〔2021〕33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7月28日结算时起,PTA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动力煤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1年7月27日起,红枣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红枣期货2109、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9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9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