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通知

郑商函〔2021〕77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结算时起,苹果期货2111、2112、2201、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甲醇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甲醇期货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棉纱期货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