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质押业务
一、客户业务准备 1、客户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通业务资格 客户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需事先与中央结算公司沟通,申请开通业务资格,具体要求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 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客户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需向交易所申报用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应当通过公司向交易所提交以下 材料: (1)《各交易所客户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业务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中央结算公司开具的开户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加盖公章的开户证件复印件;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国债交存和提取 客户交存和提取国债的,须通过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申请。国债交存和提取的质押和解押操作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 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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